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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在先秦时期,我国人民便开始在神灵面前许下誓言,以神灵信仰保证誓言的真实。
西周时期,周天子与诸侯经常举行盟誓,以神权和王权维持和平。
可是随着社会发展,神灵和王室的权威性渐渐松动,盟誓的有效性也大打折扣。
诸侯的渎盟行为越来越频繁,诸侯之间开始出现信任危机。
一、盟誓的来源
(一)盟誓的含义
在《说文解字》中,许慎引用《周礼》解释“盟”字:“国有疑则盟”。
先秦时期的人民还保留着朴素的信仰,对神灵有所敬畏。
展开剩余90%所谓盟就是一种祭神仪式,有利益纠葛的双方在神灵的见证下,许下和平的诺言。
这种盟约往往还会附带上不守诺言的诅咒。
《左传·僖公二十八年》记录了晋楚两国的城濮之战,周王室的王子虎在王庭与诸侯定下盟约,让他们匡扶王室,不要自相残杀。
如果哪位诸侯有违盟约,他的军队就会覆灭,国家将会灭亡,后世子孙无论老幼都会受到殃及。
而“誓”在《说文解字》中的解释是“约束也”。“誓”是《周礼》五戒之一,多用于军旅之中,是一种告诫士兵的言辞。
现存最早的誓辞载于《尚书》:“王曰:嗟!六事之人,予誓告汝。”
这条誓词的背景是有扈氏扰乱了五行和三正,夏启作为天命的代言人,要出兵剿灭有扈氏,对其进行惩罚。
从以上的例子可以看出,盟约用于地位相当的双方互相牵制,而誓词则是上级对下属的单方面约束。
随着时间的发展,“盟”和“誓”不再泾渭分明,其意义开始合二为一。
(二)春秋时期的盟誓活动
西周时期的人民虽然不像商朝人那样疯狂地崇拜鬼神,但他们心中还保留着对神灵的敬畏。
周朝的统治者自称“周天子”,表明自己的政权得自天授。所以此时的盟誓仍然有一定的约束力,比如秦襄公拱卫周朝,被周天子封为诸侯。
“秦能攻逐戎,即有其地。与誓,封爵之。”
裂地封侯时周天子立下誓约,表示绝无欺瞒。
可是到了春秋时期,原本的神灵信仰减弱,人文思想逐渐兴起。
《左传·桓公六年》有载:“夫民,神之主也。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。”
此时,盟誓的约束力也就大大减弱了。
因为信仰不再,原本神圣的盟誓逐渐沦为政治工具,被诸侯滥用。
仅《左传》一书中,记载的盟誓就多达一百多次,而且参与盟誓的人经常背信弃义,不遵守盟誓之约。
原本用来消除猜忌,增长信用的盟誓反而加重了信用的缺失。
二、诸侯的渎盟行为
(一)渎盟现象
信仰的缺失与周王室威望的减弱,导致春秋时期渎盟现象不断发生。比较常见的是改盟和弃盟现象。
《左传·文公三年》记载了鲁晋改盟之事。
当时晋国是春秋霸主,鲁文公没有朝拜晋国国君,引发晋国的不满。于是晋国派遣大夫前去与鲁文公签订盟约。
派遣臣子与他国君主进行盟誓,这无疑是一种侮辱。
摆足了霸主架子的晋国,又开始懊悔自己的行为,害怕会因此遭到鲁国的记恨与其他诸侯的非议,从而影响自己的霸主地位。
所以不久之后,晋国就请求改盟,与鲁国重新订立盟约。
鲁宣公七年,晋成公召开了黑壤之盟,这次会盟在《春秋》中没有记载。这是因为鲁宣公即位之初,没有朝拜晋成公,也没有赠送礼物,招致了晋成公的怨恨。
所以在黑壤之盟上,晋成公不许鲁国参加,还扣留了鲁宣公。
鲁国用大批财物贿赂晋国,才让国君安然回国。
为了避讳国君受辱之事,鲁国史书《春秋》中将这件事隐去。
《左传·宣公二十三年》,晋国以春秋霸主的身份召开卷楚之盟,邀请各国参与盟会。齐国也在受邀之列,便派来三位大夫参加盟誓。谁知晋国竟临时反悔,不让齐国参加会盟,并抓捕了齐国的大夫。
这是一种典型的弃盟行为。
第二年,晋国与齐国在缯地进行会盟,立下誓约,这三位大夫才得以返回齐国。
鲁国和齐国势力不及晋国,所以即使受到了侮辱,一旦晋国给予台阶,提出改盟,他们还是会做出妥协,以维持与晋国的良好关系。
但凡事也有例外,在《左传·定公八年》的鄟泽之盟上,向来狂傲的晋国就碰到了钉子。
当时,晋国大夫赵简子询问晋国谁敢与卫灵公结盟,涉佗、成何二人自告奋勇前来。可是成何却在定盟之前轻蔑地说:
“卫国不过弹丸之地,与晋国的温地、原地差不多大。”
涉佗则在歃血为盟之时推开卫灵公的手,让其下不来台。
回国之后,卫灵公将自己在鄟泽之盟上所受的侮辱告诉了卫国的大夫,然后做出了背叛晋国的决定。
晋国请求改盟,与卫国重新进行盟誓,卫灵公没有答应。
(二)渎盟的影响
首先,渎盟的行为会造成诸侯间的信任危机。
春秋时期,大国通过盟誓拉拢小国,巩固自己的霸主地位。小国则通过遵守盟誓获得大国的信任,让自己免于攻伐。渎盟行为会让这种盟誓带来的信任丧失。
鲁昭公十三年,晋国以霸主地位召开平丘之盟。邾国和莒国曾遭到鲁昭公的讨伐,与鲁国有旧怨,于是以财物贿赂晋国,使得鲁国无法参与盟誓,鲁国大夫季孙意如还因此被捕。
鲁国原本对晋国忠心耿耿,一直追随晋国,经此一事,两国之间的来往渐渐减少。
鲁宣公十二年,晋国与楚国开展了邲之战,用以争夺郑国。战争中途,楚国失利,楚庄王就派人向晋国求和,双方约定了盟誓的日期。
在晋国放松警惕之时,楚国却单方面开展“单车挑战”,让晋国陷入被动。这样的行为,让盟誓更加丧失约束力。
其次,这种渎盟现象也是春秋时期攻伐频生的重要原因。
周天子威信下降,霸主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周天子的盟主地位,在盟誓中享有主动权。
一旦小国不参与盟会,或是在盟会中有不敬的行为,都会成为霸主进行攻伐的理由。
例如鲁僖公五年,郑文公没有参与霸主齐桓公召开的首止之盟。第二年,齐桓公就率领诸侯攻打弱小的郑国。
僖公七年,齐桓公再次伐郑,郑文公只能乞求与齐国结盟,这才平息了齐桓公的怒气。
三、盟誓的信任危机
(一)盟誓的信任因素
在春秋之前,盟誓能形成良好的信任机制,在于三个要素。
首先是神权因素。盟誓双方在神灵面前订立盟约,背盟的一方,不仅要忧心于神灵的降罪,还在道义上处于劣势。遭遇背叛的一方可以以神灵的旨意联合诸侯,共同征讨背盟者。商汤攻伐夏桀时,就是以神灵为借口,
“有夏多罪,天命殛之”,
通过神权因素获得了诸侯的支持。
其次是王权因素。西周时期,周天子权威尚在。有强大的周王室背书,订立盟誓的诸侯都不敢轻易违反盟约,否则会遭到周天子的征讨。所以在这个时候,盟誓成为了一种行之有效的制度,
“三年而一朝,六年而一会,十二年而一盟,所以昭信义也”。
最后是利益因素。盟誓本就是为了解决纠纷、维持和平而存在。遵守盟誓虽然不一定能获得太大的利益,但绝不会造成更大的损失。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,诸侯王大多会信守诺言。
(二)信任危机的产生
西周时期,神权和王权为盟誓的信任机制提供了保障。春秋时期,神权和王权的衰败,也让盟誓遭遇了信任危机。
在《牧誓》中,周武王以天命作为自己讨伐商纣王的理由:“今予发惟恭行天罚。”
到了春秋时期,虢国的太史史嚚却说:
“国将兴,听于民。”
并且认为神灵也要依人而行,神灵的意志不再能主宰人事,反而要听命于人。
神权衰落的同时,与其一荣俱荣,一损俱损的王权也开始旁落。周天子只能勉力维持名义上的共主地位,对诸侯背弃盟誓的行为无力监管。
鲁庄公二十七年,周天子甚至赐命于齐桓公,让他代行王事。如此一来,齐桓公不仅在武力上处于霸主地位,在名义上也拥有了盟主地位。
齐桓公在位期间进行了二十二次会盟,根据利益和喜好,多次讨伐不参与会盟的诸侯。此后的霸主如晋文公、楚庄公更为过分,将盟誓当成控制其他诸侯的工具。
霸主可以随意弃盟、改盟,小国一旦渎盟,便有亡国之祸。
结语
综上所述,在春秋之前,盟誓在解决诸侯国之间的纠纷、维持周朝的和平方面,是行之有效的。
但是随着神权和王权的衰落,诸侯之间势力的此消彼长,盟誓的公信力逐渐降低,变为霸主控制小国的工具,又是甚至还会成为军事欺诈的手段。
孔子说春秋时期礼崩乐坏,也包括盟誓这种信任机制的损坏。
参考文献:
《春秋左传注》《西周史》《先秦时期的会盟问题》配资杠杆平台有十倍杠杆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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